服务与支持

服务承诺

       

      衷心感谢您购买、使用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船艇产品!为使您愉快、安全地使用我公司产品,敬请先熟悉产品性能,阅读有关用户手册。

在保修期内,如果您正常使用我公司的船艇产品而发生故障,将根据下列条例向您提供保修服务:

一、保修期:

船体保修一年,自交船之日算起。

船用发动机的保修按各种不同发动机的原厂保修条例执行。

除船体或发动机整体更换,部件修理和更换并不相应延长保修期。

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二、保修内容:

1.保修期内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船体壳板开裂漏水,结构龙骨、肋骨折断

由公司负责修理或更换同档新船,变形渗漏由本公司免费修复。

2.修期内舾装部件失灵、损坏,由本公司更换、修复。

三、保修程序:

1.维修前用户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损坏或失灵情况,并告知:船艇及船机(或船上故障设备)的型号、编号、购买日期、联系方式、详细地址,以便做出正确判断,携带合适材料,及时前往保修。

2.维修时应出示已登记的保修卡和失灵或损坏的零部件。

3.本公司在获得正确的维修要求后,将及时修复。对一般性故障维修的承诺:江、浙、沪地区,24小时响应,3天内修复,其它地区48小时响应,7天内修复。如果在用户当地解决不了问题,则需要用户负责送修;  当进 口船用发动机零部件理换时缺货,需发动机厂商支持的,我司承诺以最快速度订购,以便及时完成维修。

四、以下情况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:

1.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现象对船体和零部件造成的损坏。

2. 由于操作或处理保养不当引起的损坏。

2.超出规定的使用条件而引起的损坏。

3.由于对产品的改造、分解、组装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。

4.易损舾装件及电器元件。如:挡风玻璃、篷布、灯泡、开关、保险丝、

电瓶等。

5. 产品外观。

五、其它:

1.将产品转卖、转让另一方,本保修条例失效。

2.本公司不承担你无法使用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。

3.本保修条例不适用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维修者(与本公司有联保协议者除外)。

4.本保修条例的解释权属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。保修期后,本公司还将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。


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